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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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时间: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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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贷款的范围和对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我市凡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可以申办小额担保贷款:
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但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4、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根据我市的实际,符合下列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亦可申办小额担保贷款:
1、在企业改组改制中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24个月内尚未再就业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
2、纳入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3、巳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领取(武汉市再就业优惠证》且已换领新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再就业优惠证》及复印件;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的正附本及附本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证明及复印件;
(四)申请贷款的使用及还款计划报告;
(五)申请人选择的反担保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1、申请人凭《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到劳动保障部门、担保公司或经办银行领取《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写贷款申请。
2、申请人持《申请表》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有关单位,由社区或有关单位初审后签署推荐意见。
3、申请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到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井签署审查意见。
4、申请人持《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担保公司办理反担保手续,担保机构审查后,出具担保承诺书。
5、申请人持《申请表》、担保承诺书到所在区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小额担保贷款金额原则上每名下岗失业人员不超过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二)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需展期的,由借款人提出申请且担保机构书面同意继续提供担保,银行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三)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得上浮;还款方式和计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
(四)借款人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在合同期内由财政贴息。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展期不贴息。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三年六月二十日
咨询电话
市劳动保障局:85792317
市财政局: 85731483
市科技担保有限公司;82827460
江岸区劳动局:82716720
江汉区劳动局:85608858
桥口区劳动局:83787340
汉阳区劳动局:84883456
武昌区劳动局:88873323
青山区劳动局:86309877
洪山区劳动局:87399767